关于印发《2021年度太仓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第一批)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8/24 14:25:22 人气:385

港区、高新区科技局,科教新城经发局,沙溪镇社会事业局,各镇科技人才科(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太仓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着力提升创新发展驱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点燃科技创新强力引擎,以科技创新加速度助力“太仓速度”。现将《2021年度太仓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的推荐及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实施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的科技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承担本市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2)相同或相似项目承担国家、省、苏州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且有经费支持的;(3)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项目的申报、推荐、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按《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太科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后出具推荐函;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推荐方式,申报材料由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各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受理后,一律不予退回和重报。

2.申报单位在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中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区镇推荐函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有附件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不通过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3.为简化项目申报流程,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受理方式,在项目立项之前,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资料。项目立项后一周内,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由系统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生成。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与项目管理系统中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统一按照封面、目录、区镇推荐函、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项目信息表(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项目申报书(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其他附件材料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勿用塑料夹。

4.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有特定要求请参见相关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00—9月2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纸质材料受理部门为太仓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西路6号科技创业园西楼601室),联系人:施健,联系电话:53282046,53739100。


2021年度太仓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

 

一、支持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1年度太仓市基础研究计划按照面上项目、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医疗卫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一)面上项目。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前沿、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开展创新研究。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二)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临床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突出重点领域,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临床医学应用基础研究整体创新水平。项目申报应以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学研究单位为主体,适用临床专科分类代码和医学学科代码。

(三)医疗卫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坚持临床导向,针对我市医学创新、公共卫生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鼓励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学研究单位与本地生物医药企业联合申报,并附合作协议。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由各区镇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面上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方式,不限制推荐名额,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医疗卫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全市三级乙等医院限额2项,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2021年9月—2023年8月)。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对推荐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人的资质和承担项目情况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书和推荐函。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太仓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在太高校院所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项目负责人须实际在太仓境内从事相关工作,有固定劳资关系。

(三)有本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本计划项目,同时可参与申报1个项目;同一申报人参与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市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项目负责人为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年轻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请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研究任务设定应与申请经费相匹配,不在代码表中的学科领域相关课题将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