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9/24 16:54:42 人气:605

各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20〕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我市2021年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周期及对象

1、评估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评估对象:我市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均不含2020年度新备案载体,清单另行通知)。


二、评估内容

根据《细则》要求,对市级众创空间围绕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分类绩效评估。

内容如下:

第二章  众创空间

第一条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实际注册并独立运营满半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2、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名。

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5、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每年解决各类服务需求不少于50次。

6、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2项。

第二条   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等的创客群体;

2、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与本众创空间所在地一致,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条   引导和支持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第四条   鼓励市级众创空间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众创空间围绕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第五条   引导我市众创空间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对服务专业、模式清晰、成效显著的市级众创空间,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推进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实现特色化发展。

第三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六条   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我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聚焦产业领域,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

3、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七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八条   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九条   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分类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三、申报方式

(一)市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信息化平台”网站(http://www.szzckj.org/),进入“2021年备案/绩效评估”栏,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

(二)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进入“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二份)统一报送。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10月8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2楼(干将东路178号)。

4、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