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MEMS专项补贴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9/24 17:13:19 人气:542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苏园科〔2018〕62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MEMS产品流片补贴和MEMS新产品中试工艺开发一次性导入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利用半导体制造工艺和材料,将传感器、执行器、机械机构、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等集成于一体的微型器件或系统的企业,且企业投产后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纳税关系在园区;企业在纳米所纳米加工平台、集成微系统封装平台、微纳MEMS中试平台等园区内国有公共平台进行MEMS新产品芯片的中试研发、流片,和小规模生产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线上预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MEMS产品流片补贴预申报/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MEMS新产品中试工艺开发一次性导入补贴预申报—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线下专项审计: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科创委组织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费用进行审计。

  3、线上正式申报:

  通过科信局专项审计的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MEMS产品流片补贴正式申报/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MEMS新产品中试工艺开发一次性导入补贴正式申报——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所有附件打印后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递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流片补贴和新产品中试工艺开发一次性导入补贴申报入口不一样,填报时请注意核对申报项目名称。

  3、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集成电路流片补贴从高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