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工业园区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新注册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研发增长企业补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11月12日17时申报系统关闭
但11月5日之后只受理退回后重新提交的申请!
所以企业11月5日之前务必要提交!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2020、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分别于2021年5月31日、2020年5月31日之前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申报手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经招商部门确认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新注册科技企业;
2、2020年度研发费用较2019年度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奖励政策补充:
对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1、对经招商部门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2、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登录—选择企业用户—进入用户空间—选择下方专题入口【科技枢纽平台】—园区科技资金—新注册企业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增长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增长后补助/其他企业研发增长后补助(根据企业所符合的条件进行选择)—完善申请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账户信息等,其中账户请填写普通账户),上传附件后进行提交。
注:根据数字政府统一认证体系要求,企服平台的用户体系已经升级为苏州工业园区统一政务服务认证体系,请未进行一网通办账号注册的企业按照附件1操作流程尽快完成注册认证。
三、申报材料(系统中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请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申请研发费用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19和2020年度的相关材料);
3、企业盖章的《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请研发投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19、2020两个年度的相关材料);请保证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金额和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一致。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与园区本级研发类相关补贴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2、根据研发后补助经费实际预算情况统筹安排,优先资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如实填报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4)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的企业;
(5)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企业;
(6)当年评价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7)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超过5项的企业;
(8)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超过1000万的企业;
(9)上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企业。
3、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研发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企业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4、如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园区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5、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拟兑现清单将在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受理
申报系统将于11月12日17时关闭,11月5日之后只受理退回后重新提交的申请,请企业尽早申报,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提前布局
1、每年汇算清缴进行加计扣除备案(4、5月在填报汇算清缴时同步完成,主要是两张报表A107010、A107012)
2、在加计扣除备案前就可以把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出好(找第三方事务所)
3、加计扣除备案填写数据参考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保证数据一致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持每年研发费用至少有20万元的涨幅,增长额越多越好!

图:A107010示例

图:A107012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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