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7/30 15:09:11 人气:390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力,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独角兽企业:最后一轮投后估值10亿美元或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成立日期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

  2、准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投后估值3-10亿美元或18-60亿元人民币,企业成立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含)以后。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科技枢纽平台—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 8月4日。请尽早提交,预留系统审核修改时间。

  2、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企服中心审核的企业,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胶装一式六份(一正五副),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8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创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面试答辩。

  4、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21年度园区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园区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20年度独角兽或准独角兽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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