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电子商务专项切块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7/30 15:41:29 人气:399

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动能、推动产业转型、提升民生水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1〕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在遵循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园区实际,现开展市级电子商务专项切块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间为2019年和2020年全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类型

       分为直播电商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三类。


三、园区申报要求及奖励

 直播电商培育发展

     (一)对企业新建直播间,综合投入超50万元的,最高按照综合投入的30%、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二)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对上年度与直播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培育一批网红主播。MCN机构每新增一名年直播纳税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中腰部主播,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逐级达到的,奖励差额,每家企业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可以用于主播奖励。

 电子商务集聚创新发展

     (一)鼓励区内成长型和规模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认定,对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50%的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对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达到50%年交易额超3亿元,且增速达到30%的电商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

 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一)支持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年度累计培训50人以上的,按照50元/课时/人的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

     (二)支持举办大型电子商务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或企业举办、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会议、沙龙、大赛、论坛、峰会、展览等活动。对参与政府主办的直播大赛并提供传播、IP引流、活动场所、师资等方面支持的协会或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三)支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对接各类资源、服务电商企业、开展行业研究、引导行业自律,最高奖励30万元

 

四、园区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电子商务切块资金申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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