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1年相城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推荐申报

日期:2021/8/17 10:30:27 人气:451

各镇(街道、区)人才办、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暂行办法》(相人社〔2017〕6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相城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相城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从区内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评选产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 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具有两年以上高级工以上培养、实训经验优先纳入建设范围。

2. 功能定位广,能承担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实验性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3. 设施设备或教学能力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大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并能满足较大实训规模的需要。

4. 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工职业资格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

5. 建筑面积原则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等设备。

6. 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

 

(二)相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重点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等载体领办或创办。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一般从获得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2. 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3.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4. 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传统工艺传承等方面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

5. 传统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实效。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受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人社局,区属单位直接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 组织评审。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评审。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3. 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项目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 确定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资助项目,发放补贴。

 

  三、支持政策

1. 对新认定的区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对区级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或撤销。对获评市级及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的,直接认定为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 对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5万元。每两年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2.5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1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直接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相城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填写《相城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同时,提交基地建设情况相关背景材料(包括实训项目设置、教学实训设备清单、师资资质证明、已开展培训的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文件等)。

2. 相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填写《相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同时提交工作室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3. 其他要求:每个板块推荐1家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本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档,请于9月15日前提交至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高技能人才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 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板块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档),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进行通报并追缴已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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