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8/17 10:34:41 人气:668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

2.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 企业申报的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在2021年7月31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申报的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智能装备和设备联网。车间应全面采用先进工艺及智能装备,工艺布局合理。智能装备应全面实现联网和数据采集,关键重要装备实现远程控制和运维。

2. 智能仓储和精准配送。车间应建立仓储模型和配送模型,实现最小库存和高效配送。通过生产线实际生产计划实时拉动物料的精准配送,实现仓储和配送的可视化管理。必要时,应用智能装备(立体仓库、AGV等)实现关键件的仓储和配送。

3.车间作业实时调度。实时监控车间生产过程信息,实现任务订单、物料与在制品、设备、人员等车间生产资源的自动监测。依据生产计划、工艺、资源状态、约束条件等自动生成车间作业计划,调度和动态优化车间作业,实现异常事件快速响应、自动恢复的动态优化调度能力。

4. 产品信息跟踪追溯。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形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识别技术,实现对物料、半成品、成品流动的追踪与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每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实现使用物料信息、生产作业信息和质量信息的追溯。必要时,对需要远程运维的产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产品远程监测与控制、自动分析与故障处理,实现产品运维信息可追溯。

5. 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根据车间需求建立水、电、气等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对高能耗设备能耗数据开展统计与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评价指标。对于高能耗车间,应建立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的优化调度和平衡预测,有效指导生产作业。

6. 车间环境智能管控。根据车间生产制造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车间环境(热感、烟感、温度、湿度、有害气体、粉尘等)智能监测、调节、处理系统,实现对车间工业卫生、环境自动监控、自动检测、自动报警等智能化控制。车间废弃物处置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7. 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车间应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能力。在安全作业方面应加强车间危险源的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安全管理。在工控安全方面应积极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做好系统防护和管理安全。

8.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9. 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自主可控。车间应积极应用仿真设计工具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生产制造管理软件等国产工业软件;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国产装备。

10. 车间与车间外部联动协同。车间与车间外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集成。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仿真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信息系统,车间内外实现管控一体化。

根据《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内容:

突出典型项目示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另外:各个区也有不同配套补贴政策。

 

二、请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

 

三、请设区市工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照各设区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名额推荐上报,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若设区市推荐上报的车间数量小于该市分配申报名额,则剩余名额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优先考虑我省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地区。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予以授牌。

 

五、请设区市工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将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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