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1/8/20 13:04:41 人气:538

各市、区发改委(局)、科技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根据《关于苏州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的两项重点政策和十项重点工作举措》(苏府〔2020〕85号)和《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苏发改服[2020]34号)要求,为做好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申报范围。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中成长性好、研发投入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并且经营业务范围中包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已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类型。本次申报分为规模型和创新型两种类型,企业需明确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二)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

1、规模型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3亿元(含3亿元,下同)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或不低于600万元;

2、创新型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低于300万元。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报书。

    (二)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 明材料等;

4.近两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投入包括《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还包括申报企业负责研发的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市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

5.企业用工情况证明材料:上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6.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材料: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采取书面申报形式: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地发改(经发)部门会同同级科技局、财政局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于2021年9月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汇总表见附件3)。

       对各市(区)推荐企业,经综合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库,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