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8/20 13:10:51 人气:4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新区众创空间管理,切实提升创业孵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在经济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按照《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按《管理办法》要求应纳入绩效评价的各级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主要对各参评单位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年度运营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小唯补充:

        每年对区内众创空间组织考核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获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当年不重复享受绩效奖励。对于连续两年

格。

 

三、评价要求

      1、各参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要求进行装订,正反打印,每项增加彩色分页便于审核。

       2、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审核表》,并提交参评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板块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审核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叁份)报送至区企服中心(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幢二楼)。纸质材料正反打印、每项增加彩色分页便于审核、书本式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应纳入绩效评价但未提交评价材料的,由各板块提交情况说明(盖章后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