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8 11:07:28 人气:1583

时间紧迫全是重点!

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推荐

部分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

11月4日前需完成认定或复核申报!


提示:对于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当年获得授牌奖励,次年可根据对应要求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推荐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

01 专精特新产品

✔ 2020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 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

✔ 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02 小巨人企业

制造类: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 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 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

✔ 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创新类:

2014年(包括2014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可达到5000万元


部分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

一、申报范围

✔ 2012—2016及2018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类别

✔ 原认定专精特新产品复核“专精特新产品”;

✔ 原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小巨人企业(制造类)”;

✔ 原认定隐形小巨人企业复核 “小巨人企业(创新类)”。

对照现行类别和条件,复核类别需满足的条件与2021年度新申报认定各类别的条件相同。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按自愿申报原则,自10月25日起,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千企升级”,点击飘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和复核填报说明”,严格按“填报说明”流程和步骤于11月4日前完成认定或复核申报,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参考样表,企业对在线填报的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评审认定结果

省工信厅将按程序对各地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认定;对申报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复核审查。

认定及复核结果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发放证书和铜牌,有效期为3年


3、申报要求

(一)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品和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属于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中的企业和产品,可予以优先推荐认定。

参加创客中国—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可申报小巨人企业(创新类),可予以优先推荐认定。


(二)同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新认定项目类别申报;申报复核的企业不可以同时申报新认定,但可以放弃复核申请,重新选择一个新认定项目类别申报。

复核通过的企业将被重新公告有效,不申报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企业的认定资质将不再有效。


(三)除申报小巨人企业(创新类)外,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


补充说明:

• 第三方机构一般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无专门指定机构。

• 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近两年内的有效证明。

• 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 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区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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