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8/17 10:05:03 人气:561

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

为提升我市企业的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或设计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满足《办法》第五条要求,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设计企业应满足《办法》第六条要求。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类)

工业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

(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且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七)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设计企业类)

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设计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本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设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实现工业设计专业服务收入100万元/年以上。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

(六)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年,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设计奖项。

(七)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奖励参考

工业设计奖励参考:事后奖励项目,对获得前一年度国家、省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各区配套相应奖励。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主体根据行业类别,参照附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未提供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同时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