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7/30 15:14:29 人气:368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98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样板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

 

一、基本原则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遵循“聚焦重点、科学布局、示范引领、联动发展”的原则,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发展,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重在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创新生态构建、平台建设应用、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在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申报对象

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

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申报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和管理细则》实施,须满足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

类别

 

条件

指标性质

基础情况

1

上年度区域工业产值达到700亿元

约束性

2

上年度区域内有至少2家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

约束性

3

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两化融合示范(试验)区、智能制造示范区等资质

引导性

产业支撑能力

4

区域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

引导性

5

具有不少于5家面向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工业软件与工业APP、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供应商企业

约束性

6

至少有2家企业入选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

引导性

7

至少有一个1个企业/项目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约束性

平台建设应用

8

至少有3家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制造业“双创”平台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约束性

9

区域内至少有1个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至少2个三星级上云企业

约束性

10

区域内应具备1个以上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

约束性

信息基础设施

11

区域内光纤到企覆盖率≥80% 

约束性

12

建有能广泛服务于本区域制造企业或特定行业用户的标识解析节点

引导性

13

围绕5G、NB-IoT、IPV6等新型无线网络和技术开展建设部署,并实现初步应用

引导性

创新生态

14

区域具有较好的投融资环境,建立或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于工业互联网发展

引导性

15

具有至少1家面向工业互联网新技术研发创新、测试验证的创新中心/实验室/科研机构

引导性

政策措施

16

园区将工业互联网定位为区域发展重要工作,成立领导统筹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

约束性

17

园区围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进行资金扶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

约束性

18

园区支持建立工业互联网相关联盟、协会,并举办相关会议、活动,带动区域企业积极参与

引导性

19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能够吸引到工业互联网创新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业团队、开发者

引导性

创业孵化环境

20

具有至少1个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入驻至少10个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工业APP、工业软件、数据采集、大数据服务等方向企业

约束性

21

围绕工业互联网孵化育成的投融资情况良好,具有一批获得政府资金、银行担保贷款、风险投资的重点培育型企业

引导性

 

 

四、支持政策

对基地内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工业互联网领军企业培育以及工业互联网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解决方案遴选、标杆工厂建设等专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基地整体开展区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和申报国家级相关示范基地(区)给予优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工信部门会同产业园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两化融合推进处(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5室)。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工信部门推荐意见,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证明文件,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2)。证明文件和申报书一式5份,A4双面打印,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到联系人邮箱(1581288769@qq.com)。

对已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各设区市和园区要按照管理细则加强建设和管理,年度质量评估和复核工作将于年底前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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