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园区法律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7/30 15:30:43 人气:387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关于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园管〔2020〕5号)要求,现组织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

 

一、支持类别

01、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办公用房和人才保障补助 

(一)支持政策

1. 在园区新注册或者设立的国际知名、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经认定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落户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年兑现;

2)在园区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 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赁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5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 月。新购或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给予关键紧缺岗位人才引进经费,本科人员不超过3万元/年,硕士及以上不超过5万元/年,人数不超过该法律服务机构在园区缴纳社保或者税收总人数的10%。

2. 在园区新注册或者设立的国际知名或者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经认定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两年兑现;

2)在园区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 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赁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新购或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新注册或者设立的投入资本规模超过100万元,且具备5人以上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可获以下支持:在园区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在园区租用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月,租用或购置自用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已在园区设立、发展一定阶段后升级后符合第1、2条标准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按对应条款申请补助或差额补助。

 

02、规模化发展奖励

(一)支持政策

1. 对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 对在园区设立三年以上、经园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资信状况良好的,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以上择一申报)

 

03、国际化发展奖励

(一)支持政策

1. 支持落户园区的律师事务所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各自执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或者业务合作,对参与的园区律师事务所,经专家评审确认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 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发起设立境外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法律服务点或提供重要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审确认后,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 对上一年度办理重大涉外案件30件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审确认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04、专业化发展奖励

(一)支持政策

支持园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跨境投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双反双保”、国际仲裁与跨境纠纷等重点业务领域中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聘请园区外法律服务机构,同时聘请本意见所指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奖励,每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05、品牌化发展奖励

(一)支持政策

1. 有效协助园区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参与园区企业重大国际并购且取得成功、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诉讼且有效维护园区企业利益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10万元奖励,每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 对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上一年度办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20件以上或者提供重大知识产权服务20次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 对代理苏州工业园区各级行政机关的重大政府/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事项,挽回或者获得重大权益,产生重大国内外影响的,或者协助苏州工业园区各级行政机关化解重大不稳定事件并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公共服务产品质量和标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园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领域主管部门审定后,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4. 对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法律服务机构,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5. 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案件被国家级和省级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经专家评议认定后,给予每个案例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凡申报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园区司法局或者苏州市司法局,且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5、享受用房补贴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6、享受补贴的企业和员工五年内不得迁离园区和改变注册地、财税户管地。

  7、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1年8月15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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