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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2/1 13:23:21 人气:765

三月政策汇总:

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第一批)

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第一批)

省星级上云企业(第一批)

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第一批)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遴选

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一批专家集中评审类)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先申报后落户)(第一批)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第一批)


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第一批)

支持方式:

入库企业培育:经推荐、审核入库的企业,由各市、区开展分层引导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入库企业开展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专利导航分析等工作。

申报条件: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5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属于领军人才企业、高成长性创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
3、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4、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新设立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


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专家,给予引才单位10万元/人奖励。

申报对象:

太仓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引进的外国高端专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该政策:
1.申报年度首次在太仓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
2.已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第一批)

支持方式:

创业启动资金: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300—500万、创业领军人才(领军)2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孵化)100万元;
产业化成长资金:100万;连续三年成长奖励不超过1000万;
园区领军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以及贷款贴息、房补

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额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和头部企业引进的人才;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省星级上云企业(第一批)

支持方式:

“企业上云”项目按照年化合同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支持,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补助总额;五 星 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苏州市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对完成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5万、10万的一次性补贴。
苏州相城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三星级上云最高 10 万元、四星级上云最高 20 万元、五星级上云最高 50 万元。
苏州高新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分别为:5万、10万、20万。
苏州吴江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苏州常熟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对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苏州太仓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根据实际投入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苏州昆山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苏州张家港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5万、10万奖励。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2、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
3、申报要求。企业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云服务均已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上云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上云投入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2年版)》。


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第一批)

支持方式:

择优认定推荐上报,对于获苏州市认定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申报条件: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入库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
(四)已开展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五)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良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对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七)符合《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优势企业、引领企业申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申报。


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遴选

申报条件:

1 . 企业根据自身数字化治理、组织机制、管理方式等实际情况对照《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分级培育基本条件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参考》)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A级、AA级、AAA级培育申请。
2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初审择优推荐。
3 . 省工信厅在各地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评审,遴选并公布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培育对象(试点企业)。
4 . 各级工信部门指导示范企业培育对象积极开展升级版贯标的实施,组织省内优秀贯标服务机构与培育对象的对接辅导工作,加快培育对象按升级版标准打造数字化新型能力。
5 . 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贯标评定审核的培育对象,将认定为本年度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
6 . 组织示范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样板,提炼一批实施要点、参考模板和应用样例加强宣传推广。


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一批专家集中评审类)

支持方式:

1、对入选重大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团队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2、对入选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3、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4、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5、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立项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立项奖励;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保持30%的增长(或年均复合增长达30%)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10%,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与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经费和奖励经费从高不重复支持。
6、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申报对象: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先申报后落户)(第一批)

支持方式:

1、决赛获奖奖励
  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于赛后先给予1万元奖励,项目于赛后9个月内落户相城区并稳定运行后,按规定予以拨付其余奖金。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2个月内落户。
2、项目与人才计划贯通
  获奖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且符合2022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
  ①最高6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②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最高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
  ③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满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申报对象:

主要支持2022年3月1日前尚未在相城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申报

支持方式:

对受资助人统一核发“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证书,作为后续资金申领及相关政策兑现的凭证。
资金支持:入选人才可获得在吴中区内购买自住型商品房1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一套、一次”原则,须在认定后的5年内申请,每年集中申领一次,申领时房屋购置应不超过3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置完税凭证为准)。对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按照每人0.5万/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
政策支持:按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

申报条件:

1.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为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3+3”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航空航天、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等)的企业。
 2.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2020年度我区年平均工资(8.4万元),且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的优秀人才。
  3.申报对象应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至我区,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4.企业法人代表及东吴科技企业家不在申报范围内。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第一批)

支持方式: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20%以上。
3、拥有关键技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6%以上;其中,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类比例为比低于40%;其中,自主开发的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不低于40%和30%。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上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25%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70%以上。
3、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集成电路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20%以上。
3、拥有关键技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5%以上;其中,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4、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35%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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