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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1/24 14:35:44 人气:596

八月政策汇总: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
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
苏州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办公孵化用房租金补贴
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资金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省、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
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一批)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相城区区块链专项资金
相城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
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服务型企业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先申报后落户)(第二批)
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太仓科技政策奖励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第二批)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
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
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工作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以及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评价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支持方式: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给予100-300万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50-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3.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4.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5.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6.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申报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2.创业领军人才
3.创新领军人才
4.青年领军人才
5.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依据
参照《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规范》《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其中,软件企业的条件按照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制定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执行。
二、入库有效期
入库企业有效期为2年,入库企业须定期在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http://jsrj.zqtong.com)报送主要经营数据,接受动态监测。


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

申报方式:

1、首次入选奖励。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规模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企业自主品牌的打造和科技研发投入。
2、持续增长奖励。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的规模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0万元、20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奖励期限为3年。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推荐项目申报支持。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4、创投机构投资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对提供直接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依据其年度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对领军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时,按照创投机构所投部分退出环节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对创投机构给予奖励。
5、融资信贷担保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融资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对领军企业实行知识产权、大宗商品仓单等质押融资,依据营收流水、税收贡献等给予信贷授信。市服务业担保基金加大对领军企业贷款的担保力度。
6、首购试点示范扶持。积极推进政府首购试点,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荐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列入《江苏省创新服务目录》,鼓励采购单位采购生产性领军企业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苏州实施首次试点示范,对购买领军企业首次试点示范产品或服务的单位给予购买价格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注册设立经营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立足苏州,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苏州,注册时间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三)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
 1.规模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创新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四)企业所在行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九大行业;企业规模和影响力处在全省、全国前列。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支持方式:

择优推荐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

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要求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三)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技术、创意、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单位,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有标示不实或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要求描述简洁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形式),突出创新性和应用效果,杜绝虚构和夸大。


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

支持方式: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一个项目,获得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改扩建项目。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尖峰企业”改扩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基础奖补)。
(二)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基础奖补)。采用智能制造实施技术改造,按不超过经认定的智能制造设备投入的5%追加奖励,原绿色制造追加奖补申报另行通知(以下简称追加奖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纳统的制造业企业;
  (二)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改扩建项目的,应为经发委认定的“尖峰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二)取得有效的立项文件,核准或备案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三)在奖补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改扩建项目单个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列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含税),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列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含税);
  (四)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五)智能制造追加奖补支持的投入设备应已联网,并具备数据采集、传输等智能化应用能力。


苏州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支持方式:

(一)首次入选奖励。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规模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 万元、100万元,用于企业加大企业自主品牌的打造和科技研发投入。
(二)持续增长奖励。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的规模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0 万元、20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奖励期限为3 年。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入选“中国服务业 500 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推荐项目申报支持。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四)创投机构投资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对提供直接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依据其年度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创业投资基金对领军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时,按照创投机构所投部分退出环节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对创投机构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注册设立经营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立足苏州,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苏州,注册时间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三)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
规模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创新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四)企业所在行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九大行业;企业规模和影响力处在全省、全国前列。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

技术改造类:l、最高给予设备或软件投入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最高给予所采购设备。集成方案或软件投入15%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租赁类:最高按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设备租赁费的2O%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长补助3年。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增资扩产类:三年内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增资年度增长超过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对产品设计、加工生产、质量控制、物流仓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的设备和软件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度。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承诺自申报之日起在园区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三、申报项目及要求
根据政策内容,申报项目分为技术改造类、融资租赁类、增资扩产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项目申报须符合下列对应条件:
(一)技术改造类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申报项目需取得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软件投入(需列入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以上设备或软件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资金奖励。
(二)融资租赁类
 企业在2019年度采用融资租赁设备方式获取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年度设备租赁费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不含设备金额),且以上设备并未获得过园区其他部门奖励。
(三)增资扩产类
企业在2017年(含)-2019年企业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以实际到账为准)主要用于技改、扩产,且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亿元以上。(已申请过该项补贴的不能重复申请)


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办公孵化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项目实施期内的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办公孵化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场地使用证明;2、场地租赁发票;3、区级众创空间立项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


苏州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

申报条件:

按《管理办法》要求应纳入绩效评价的各级众创空间。


苏州工业园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资金

申报条件:

(一)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单位。
(二)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同一项目已获取园区或上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鼓励申报企业或单位参加由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组织的“智改数转”伙伴计划、线下诊断、企业培训等“5G+工业互联网”工作,鼓励企业将应用成果用于园区相关展示宣传和公共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相关行业发展。
(五)《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要求。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高发〔2022〕160号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各设区市科技局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省、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支持方式:

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发放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同一母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多个功能性机构,享受开办补助总计不超过6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企业在享受资金补助期间必须持续满足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条件。企业所获开办补助的20%可用于人才引进或奖励。

申报条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江苏持续经营1年以上,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或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少于6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被管理或服务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申报企业1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在江苏省持续经营1年以上。独立法人申报企业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需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申报企业财务需独立核算且申报企业母公司近3年累计支付的运营资金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功能性机构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及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数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被管理或服务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申报企业1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

支持方式:

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各市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如通过评审获立项,每市最多不超过 1 项列入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余为指导性项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由所在各市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版权相关业务活动,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重视版权工作,已根据《苏州市版权示范单位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版权工作,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
(2)开展版权宣传和培训,员工已基本掌握版权相关知识并具备较强版权保护意识;
(3)版权创作和作品推广运用取得一定成效;
(4)经营或业务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
(5)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无恶意侵害他人版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2.所申报项目如获立项,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即须于 2021年 5 月底前完成并验收结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1)近五年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2)因违反《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到查处;
(3)同一申报人同一申报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4)此前已经承担版权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结项。


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一批)

支持方式:

新备案的区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绩效奖励,每家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高新区注册正式运营时间满6个月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数不少于10家(个),其中企业不少于5家;至少3名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拥有3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提供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实际投资项目案例;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每年解决各类服务需求不少于50次。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相城区区块链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

A-奖励类
A-1 鼓励技术产品开发
A-1-1成功市场化应用
对政策期内自主研发完成的区块链项目,通过区块链技术服务、应用服务,成功进行市场化应用的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A-1-2.通过国家网信办项目备案
对于在区内发起项目备案并备案成功的企业,按照首次项目备案成功奖励1万元、后续项目备案成功奖励0.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A-1-3.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期内,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新建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与上级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B-补助类
B-1落户补贴
B-1-1开办费补贴
政策期内,新落户相城区(注册或迁入)并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可按照已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开办费补贴在企业注册设立后的第二年兑现。
B-1-2基础运营费用
政策期内,区块链企业(包括新落户及存量企业)日常运营产生的数据存储空间租赁费用、宽带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1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B-2平台扶持
B-2-1.区块链基地、产业园运营补贴
政策期内,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按照经审定的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C-其他类
C-1应用支持
C-1-1.区块链应用项目配套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区块链应用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按照资助金额的20%进行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和100万。
C-2活动扶持
C-2-1.企业组织活动经费
对在相城区内承办全国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经认定备案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C-2-2.机构组织活动经费
对落户相城区并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 .在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经区工信局牵头认定为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并纳入相城区区块链名录的企业(机构);
4.近三年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5.满足《2022年度苏州市相城区区块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 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相城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

支持方式: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10%~20%(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在相城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连续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

支持方式:

苏州市财政资金奖励50万元,各区市也有见牌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
2.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 企业申报的车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二、申报的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智能装备和设备联网;智能仓储和精准配送;车间作业实时调度;产品信息跟踪追溯;能源消耗智能管控;车间环境智能管控;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自主可控;车间与车间外部联动协同。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服务型企业

支持方式:

获得认定的企业2021年度服务园区内企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

1、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拥有固定场所、相关设备、专职研发团队及相关有效发明专利,从事检测分析等业务的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
2、企业具有自主提供服务的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3、企业与服务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取得的收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先申报后落户)(第二批)

支持方式:

1、决赛获奖奖励
  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于赛后先给予1万元奖励,项目于赛后9个月内落户相城区并稳定运行后,按规定予以拨付其余奖金。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2个月内落户。
2、项目与人才计划贯通
  获奖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且符合2022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
  ①最高6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②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最高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
  ③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满足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申报对象:

主要支持2022年3月1日前尚未在相城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


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方式:

一类示范基地给予20万补助,二类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绩效考核奖励;按级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15万、10万的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基地孵化运营时间须在1年以上,孵化服务3年以上;孵化的场地不低于总面积的70%,能够开展分级孵化;在孵创业实体数不低于基地内可容纳实体总数的50%,重点扶持对象占比达40%以上
分类条件:一类示范基地: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二类示范基地: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40人。


太仓科技政策奖励

支持方式:

见牌奖励。

申报条件:

1、符合《高地政策》中相关奖励条件的单位。
2、符合《高企实施意见》中“高企申报奖励”、“高企认定奖励”、“引进奖励”和“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条件的单位。
3、符合《孵化器管理办法》中“建设运营补贴”、“在孵企业认定高企奖励”奖励条件的单位。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第二批)

支持方式:

各区镇配套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研发后补助经费实行上下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申报条件:

纳入2021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并且目前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

支持方式:

(一)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应高于5万元。工薪在5万~10万元的,按工薪的2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10万~20万元的,按工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工薪在20万元以上的,按工薪的3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按工薪的6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的,按专家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具体标准见附件2)。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
符合海鸥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鸥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协议中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柔性引智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的外籍专家,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支持方式:

1、对入选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团队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2、对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安家补贴;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3、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4、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孵化)
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5、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立项后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立项奖励;
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保持30%的增长(或年均复合增长达30%)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10%,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与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经费和奖励经费从高不重复支持。
6、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
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
给予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申报条件:

01、重大创新团队
02、重点创新团队
03、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04、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05、创新领军人才


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工作

支持方式:

最高补贴20万

申报条件:

瞪羚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企业;成立10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5000万元到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在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企业;成立8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到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



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以及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评价

支持方式:

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0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

申报条件:

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在苏设立的企业;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大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亿,研发经费近2年累计不少于2亿;领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亿,研发经费近2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有持续的经费来源,申报单位中大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不低于5亿元,领军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技术人员5年内达到2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人数不低于90%,硕士人数不低于50%,博士人数不低于10%,并拥有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省级以上双创领军人才。研发人员平均工资支出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支出比值系数首年不低于1.5,比值系数5年内累计增长不低于30%;有独立的办公、研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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