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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1/24 14:51:15 人气:606

十月政策汇总:

昆山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常熟市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及绩效考评
常熟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常熟市市长质量奖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第二批)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第三批)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


昆山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支持方式: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2、国(境)外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每件奖励4万;取得证书每件奖励6万;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取得授权证书,每件奖励3万,专利每件1万元
3、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人当年最高50万
5、专利保险补贴
6、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0万
7、上级知识产权项目联动支持,需获得苏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承接单位,按上级拨款50%予以联动支持。

申报条件:

(一)国(境)外专利资助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资助。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同一件PCT进入多个国家的,最多提交进入三个国家申报资料。
(二)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国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完成省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可申请奖励。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专利纠纷案件中胜诉或者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该案件未获得过维权援助项目补贴的。
(四)专利保险补贴 
 在昆山注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


常熟市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及绩效考评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综合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纳入江苏省、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体系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常创基金最高给予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科技创新载体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A 类最高补助 15万元,B类最高补助10万元,C、D类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

创新联合体:
(1)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申报单位须为本市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强;
(2)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申报单位具有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团队,并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3)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申报单位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各参与单位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新型研发机构以技术研发为主,兼具创业投资和衍生孵化等功能。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2)聚焦我市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纺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十大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众创空间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米或20个工位,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
(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10家(个),专业化孵化载体可放宽至5家(个);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累计为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案例不少于1项。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设施条件和从事相关科技创新服务的业绩;
(2)具有一定规模的仪器设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基础研究、高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3)拥有一支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务和运营能力团队, 可以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
企业研发机构:
(1)有研发场所,要求独立于生产场所,物理空间相对固定;
(2)有研发设备,包括研究开发仪器及检测设备等;
(3)有研发团队,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有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连续两年不低于2%;
(5)有研发成果,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近3年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常熟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支持方式:

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可分别获得12万元、9万元、5万元的资助,其中排名1~20位的可获得12万元资助,排名21~50位的可获得9万元资助,排名51~100位的可获得5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相关不良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在常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申请当年度《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4.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


常熟市市长质量奖

支持方式:

市长质量奖60万元奖励,质量管理优秀奖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通过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首席质量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获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支持方式:

(一)对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特聘人才A类,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二)对培养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五年培养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重点资助项目包括:重大活动、承担课题、标准制定、出版专著、专业培训等项目。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
人才引进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维权服务、技术转移等急需紧缺人才,须2020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人才与引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一年(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先进行申报,待社保达到年限要求后再兑现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2年(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之前)。
 二、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分为:特聘人才A、B、C三类。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6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对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人。
  (二)B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C类特聘人才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5.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40万元;
  6.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三、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特聘人才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和统领素质,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较大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2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较大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带领团队服务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正高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重点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一定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1项,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中等以上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带领团队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2)在一定规模以上且年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

支持方式:

各区市有20万元左右的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互联网基本要素条件。申报重点平台需已建成并投运。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体中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数据中心的运营主体应具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质,大型数据中心应接入中国算力平台网络协同系统。
(三)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第二批)

支持方式:

创业启动资金: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300—500万、创业领军人才(领军)2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孵化)100万元;
产业化成长资金:100万;
连续三年成长奖励不超过1000万;
园区领军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以及贷款贴息、房补。

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园区创业的人才,团队的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项目创新方向处于世界前沿,市场前景广阔,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5、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3、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认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园区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领衔科技创新研究,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1日后引进至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3、引才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建有苏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青年专项
支持来园区创业、有望进入产业前端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7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注册;
5、特别优秀的项目,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第三批)

支持方式:

各区镇配套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支持方式:

1.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给予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于培育类项目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A、B、C档还可分别享受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对于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或转移来太的沪上优质项目,入选C档及以上的,资助额度最高上浮50%,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
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项目执行期内入选苏州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的,再择优给予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
2.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按A、B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50%用于人才个人生活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及30万元安家补贴;入选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领军人才计划创新类的,再分别给予引才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引才奖励(就高不重复)。

申报条件:

1.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顶尖团队和重点团队两类,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顶尖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以及相应层次国家级荣誉获得者等,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太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到太仓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在太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且个人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重点团队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一般应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2)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基本申报要求;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应具备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质;
(3)团队成员从来太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或在申报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个人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团队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太仓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且主要精力在太仓。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人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企业须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亦可认定为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太仓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首次在太创业的,放宽来太时间限制。
优先支持:全职来太创业项目、转移来太的沪上优质项目。
3.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硕士),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产业化潜力和较好市场前景;
(3)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企业工作,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的创新人才,引进后人才能全职到太仓工作3年以上;引进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引进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优先支持:自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4.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我市根据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主攻方向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生物医药专项:包括生物药、新型化药、中医药、体外诊断、植介入器械、康复器材、医药服务外包等(详见《太仓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发展2025行动计划》太政办〔2022〕74号)
航天航空专项:包括航空基础材料与航空装备、航空整机装备、航空智能装备、航空高端服务、航天装备与零部件等(详见《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2025行动计划》(太政办〔2022〕87号)
(2)符合第二批创业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5.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太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2020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太仓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进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引进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3)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连续在就职单位全职服务3年以上。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

支持方式:

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最高扶持1000万;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50万、30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扶持200万;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最高扶持1000万;国家重大专项最高奖励300万;生物医药企业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集中采购最高奖励200万;集成电路流片验证最高补贴1000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头雁”企业、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中国芯”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20万
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挂件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扶持500万;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赶超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扶持2000万;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最高扶持1000万、集成电路整机芯片联动最高100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联动最高扶持1000万;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高200万、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最高500万、新认定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最高50万;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补最高1000万;加入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委会或相关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首次入选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软件最高奖励200万;市级以上技术鉴定的丝绸新产品,最高奖励30万,通过产品合格评定丝绸产品,每家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5G+工业互联网”项目最高扶持100万;“5G城市融合应用”最高扶持100万;星级上云(四星、五星)或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最高奖励10万;已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最高奖励300万、二级节点运营单位最高奖励50万;省示范智能车间,最高奖励50万
绿色化改造升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扶持200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高扶持100万;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最高扶持200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最高扶持200万;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80万、50万、30万、省级绿色工厂30万奖励;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最高补贴10万;节能诊断项目每家2万
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最高扶持80万;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项目国家级最高给予100万、省级最高给予50万奖励;生物医药CXO模式创新项目每年最高1000万;生物医药集群发展服务机构最高补贴150万;生物医药相关展览会补贴最高300万补贴;生物医药人才实训基地补贴最高100万;市级特色先导产业园最高奖励50万。

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若存在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

支持方式: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众创空间绩效最高50万元后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等的创客群体;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与本众创空间所在地一致,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至少符合一项):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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