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项目指南  首页 / 全项目指南

11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1/24 14:52:36 人气:574

十一月政策汇总:

省星级上云企业(第二批)
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第二批)
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
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入库
苏州工业园区瞪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成长奖励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
昆山市技术转移体系(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优秀攻关项目)项目
昆山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第一批)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工作
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
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
“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
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六批)项目
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项目
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

省星级上云企业(第二批)

支持方式:

“企业上云”项目按照年化合同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支持,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填报补助总额;五 星 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苏州市星级上云企业认定奖励补贴:对完成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5万、10万的一次性补贴。
苏州市相城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三星级上云最高 10 万元、四星级上云最高 20 万元、五星级上云最高 50 万元。
苏州高新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分别为:5万、10万、20万。
苏州吴江区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苏州常熟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对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苏州太仓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根据实际投入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苏州昆山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对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苏州张家港市星级上云企业奖励补贴: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5万、10万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二)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应用基础云服务及工业APP,将基础、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业务和数据向云端迁移,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其中,四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高耗能设备、通用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智能装备等工业设备上云,结合边缘侧对数据处理和分析,实现设备管理、数据监控、决策优化等;五星级上云企业应基于基础云服务和设备上云,进一步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市场分析交易和预测、产品/设备远程监控与运维、产品质量管控及工艺优化等基于“数据+模型”的创新应用。
(三)申报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云服务均已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上云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上云投入按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计算)。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2年版)》(附件1)。



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申请年度内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方式:

最高200万。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4人。
(五)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少于3家)。每家在孵企业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均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六)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七)申请园区级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九)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第二批)

支持方式:

1、入库企业培育:经推荐、审核入库的企业,由各市、区开展分层引导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入库企业开展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专利导航分析等工作。
2、对成长型企业争取实现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全覆盖,优先支持成长型企业进入我市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企业,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市专利奖、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项目。
3、对优势型企业争取实现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全覆盖,对符合我市专利快速预审产业要求的优势型企业争取实现市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企业全覆盖。优先支持引导指标连续三年完成较好,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较强,处于行业前列的优势型企业申报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强企培育项目。
4、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引领型企业争取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等全覆盖。
5、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奖:在引领型企业中设置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引导企业不断攀登行业高峰,成长为地标型知识产权品牌强企。

申报条件: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5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属于领军人才企业、高成长性创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
3、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4、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新设立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


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

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信息技术创新活跃;具有IPv6创新融合应用的丰富场景,具有较完备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县备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应对手段。
2.试点城市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建立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统等推进工作机制: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信息技术创新活跃,冈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备;政策支持措施较为完善。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

支持方式:

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申报条件:

类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类型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行认定两部分。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


七、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入库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数字经济业务占比30%以上(以填报的合同额合计为准)。
(二)数字经济企业主要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提供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医疗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瞪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成长奖励

申报条件:

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瞪羚培育工程企业。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支持方式:

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积极鼓励制造业企业顺应发展趋势,从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创新多种形式“产品+服务”经营模式。
1.申报主体应为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对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直接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或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收入测算方式参见说明,需提供计算方式。)
3.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并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注册。
2.申报主体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外运营的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制造业企业。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并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10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进行备案。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2021年1月1日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昆山市技术转移体系(技术经纪人补助)项目

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

促成的协议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开票时间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协议签订两年内开出的发票可申请技术经纪人补助)。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优秀攻关项目)项目

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须作为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须符合以下标准: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阶段性成果,在前期研发阶段已获科技等财政政策立项予以优先支持,特别优秀的新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除外。
(2)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3)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5)与技术依托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
(6)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昆山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项目

支持方式:

对立项项目进行备案。

申报条件:

(一)科创产业园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建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具有明确的园区形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创产业园发展规划方案,园区发展规划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5.具有鲜明的产业发展特色,属于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综合实力较强,其销售收入占产业园总量比重较高,已集聚一批产业骨干企业;
6.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服务能力,建有苏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
(二)科技企业加速器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25%以上已申请专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30%;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
5.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6.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投融资对接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不低于15家,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入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72个月;
5.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四)众创空间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其中,入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五)异地孵化机构
1.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能为昆山持续引进孵化项目的异地孵化机构;
2.由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昆山以外其他地区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且已有招引培育各类双创人才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成功案例的异地孵化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第一批)

支持方式:

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2021、2020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2021年5月31日之前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申报手续,且2021年度研发费用较2020年度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工作

申报条件:

1.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在相关技术领域服务实力较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平台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公共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技术开发平台、中试及成果孵化基地等,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服务;
3.平台具有较丰富的科技资源,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4.平台技术优势突出,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对外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30家,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有效支撑科技型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5.平台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结构合理的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人员队伍;
6.平台建设运行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良好,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质量保证等运行管理机制健全


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1.企业的技术改造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技改投资实施地在昆山市境内。
2.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企业2021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上重点扶持产业(企业)系数达到1500万元或依据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指导目录企业2021年度投入(不含税)达到500万元。
4.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苏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苏州市(包括各县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二)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苏州市姑苏人才创新创优类企业,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创新创业人才企业5件以上);
(三)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2名以上,2020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达50万以上(创新创业人才企业20万以上);
(四)企业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五)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

宣传方式:

对于入选出版扶持计划的优秀作品,将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出版,并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展示。

申报条件:

1.申报的作品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艺术表现手法娴熟流畅,内容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申报原创漫画图书、网络漫画、网络动画作品,须为在创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创作、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或上线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之后);申报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须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期刊上连载、著作权完整、未出版单行本的原创漫画作品(连载结束时间、单行本出版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之后)。
3.期刊连载原创漫画作品的申报主体为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
4.由文字形式改编的动漫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或其他形式改编、演绎的动漫作品,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高度相似,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文学名著、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动漫作品均可申报。
5.所申报漫画图书、网络漫画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的漫画作品(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帧图书、纯画集、动漫创作指导、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申报作品须具备一定的完成度、具有一定的篇幅体量,样本须为能够展示作品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的完整章节,原则上提交的漫画类作品样本不少于20页,动画类作品样片不少于3集,动画电影样片时长不少于15分钟。
7.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8.近3年内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主体,如未按要求报送作品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或未按计划完成作品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诺的,取消申报资格。

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六批)项目

支持方式:

一、鼓励做大做强
对符合条件的“尖峰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前两个年度最高值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前两个年度最高值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本项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鼓励争先创优
6-B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辅导咨询及认证费用全额给予奖励,最高5万元。
6-B2. 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考核超额完成;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B3. 2021年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6-B4. 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鼓励做大做强
(一)重点方向
将生物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纳米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等确定为园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实施制造业“尖峰行动”,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尖峰企业”,遴选一批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拉动作用大的“链主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二)支持条件
6-A1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单位为园区制造业尖峰企业或链主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意愿扎根园区发展;
(2)申报单位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体现的营收及增长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营收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以上、营收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营收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营收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二、鼓励争先创优
(一)重点方向
对获得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园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原产业”重点企业获得属于园区鼓励方向的各类国际、国内认证的,每项认证最高奖励5万元。
(二)支持条件
6-B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单位在2021至2022年度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6-B2. 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考核超额完成;
申报单位在2021年评定为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发展考核超额完成。
6-B3. 2021年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申报单位的产品获得2021年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6-B4. 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单位获评“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

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项目

支持方式:

人才类项目:1、引智计划—10万元/项;2、百人计划—50万/长期项目,15万/短期项目
平台类项目:≤50万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

人才类项目:
1、引智计划:引进对象为外籍人才或团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金融等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
2.百人计划:
(1)长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在我校全职工作3年;具有博士学位。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在我校全职工作;已在我校工作的,应为2020年6月1日以后入职。
(2)短期项目。技术水平、管理理念先进,为我省重点行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引进后1年内,在我校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推荐要求:推荐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引智计划,已入选省“双创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对有突出成绩或江苏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
平台类项目:
1.聘请外国专家(技术或管理骨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人次。被聘用的外国专家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或柔性为我校长期工作。领衔专家的认定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A类人才标准。对江苏省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
2.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为外国专家(团队)的日常办公、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并能为外国专家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
3.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性的合作,对引进的外国专家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显著成绩或预期成效。
4.能以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为导向引进外国专家(团队),对我省基础研究、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具有支撑引领作用。
5.能为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管理改革等方面提供交流学习和人才培养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培训关联产业、培育产业骨干人才。

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

支持方式:

国家级孵化器新认定45万,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孵化器: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众创空间:
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上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上年半年报、年报及本年半年报)。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18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上一个:12月政策项目
下一个:10月政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