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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1/24 14:53:57 人气:708

十二月政策汇总:

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申报
区级示范智能车间(吴中)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省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库
相城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
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第二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人才)项目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物联网项目征集
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重点企业入库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上市苗圃工程项目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申报

支持方式:

优先推荐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拥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不属于市工业资源集约利用D类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7、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区级示范智能车间(吴中)

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企业须为在吴中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二、申报区级示范智能车间的车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及信息化软件广泛应用。
车间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产线)、试验检测等智能设备台套(产线)和信息化软件等应用率超过40%,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异常事件快速响应和自动恢复等动态优化,车间智能化装备及信息化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
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通信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智能装备全部实现联网和数据采集。车间集成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仿真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信息与自动化系统,相关数据实现自动接收、自动反馈和管控一体化,车间与外部信息系统实现联通。
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
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车间作业基于生产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计划、物料、设备等数据的变化和异常自动实现调度。根据车间生产制造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车间环境智能监测、调节、处理系统,实现对车间环境的智能化控制。
4.物料配送和仓储物流智能化。
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车间建立仓储模型,应用智能装备(立体仓库、AGV等)实现最小库存和高效配送。
5.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
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录入信息系统,以及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进行远程监测控制、自动分析和数据挖掘,通过产品档案实现生产过程、作业信息和物料信息的跟踪追溯。
6.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管控。
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实现实时监测与控制;建立产耗预测模型,车间水、电、气(汽)、煤、油以及物料等消耗实现实时监控、自动分析,实现资源能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有效管理。
7.车间安全水平提升。
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使用,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及时备份重要数据,车间网络环境具备较好的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应用防病毒软件、防火墙、采取漏洞扫描、运维审计等防护措施,网络系统实现安全可控。
8.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9.积极应用国产软件和装备。
车间层积极应用仿真设计工具软件、制造执行系统、高级排程系统、生产管理系统等国产工业软件,以及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国产装备。
已获得3个及以上省、市、区级示范智能车间企业不再参与申报。拟申报的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使用,一家企业本次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


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申报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2.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80%以上;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服务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上述1、2、3、4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库

申报条件:

1、入库企业须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从事工业互联网产业领域(详见附件1)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2、入库企业需根据全省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工作要求,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现状调查,梳理核心技术产品、找准产业技术短板、明确技术产品攻关方向,加快提升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控制力。
3、入库企业需积极参与国家和全省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攻关、标准规范研制、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领军企业培育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相城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

支持方式:

1、重大双创团队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按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2、重点双创团队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团队,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注册地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3、创业领军人才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档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最高上浮200%。同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最高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第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含关联交易等)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申报条件:

1、重大双创团队
   重点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相城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结构
   团队一般须由1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
   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
   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在相城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领军人才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持股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属地政府资助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4)创新类要求
  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才单位给付领军人才的税前薪金100万元(含)以上,给付其他团队成员的税前薪金24万元(含)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2、重点双创团队
   重点支持符合相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能给相城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结构
   团队须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地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
   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
   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在相城创业,领军人才需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
  ②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③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创新类要求
   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才单位给付团队成员的税前薪金24万元(含)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人才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项目要求
   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其他要求
   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相城,企业注册时间范围在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需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等),主要精力在相城创办企业;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股比例不低于30%;
  ②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第二批)

支持方式

择优认定推荐上报,对于获苏州市认定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申报条件: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入库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域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量);
(四)已完成省知识产权贯标备案,优先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或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
(五)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良好、围绕技术研发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对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七)符合《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优势企业、引领企业申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申报。已获认定第一批成长型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方式

不同类别的项目奖补金额不同

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 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
[ 注 ] 其中,“i创杯”大赛获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前瞻类以及转移至苏北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4 . 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5 . 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6 . 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7 . 《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至2022年10月底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2022年内建成、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其中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主办的省内重点文旅产业展会项目,扶持额度为150-200万元。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内的为小微项目;2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001-8000万元、8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各为一个支持档次,各档次内适度向苏北地区倾斜。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对象为2021与2022年度省政府、省文旅厅及设区市政府发布的重大重点文旅产业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1.贴息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2.贴息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1亿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的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予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5.2020-2022年度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方式

前沿基础: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1500万元
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竞争择优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重大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应用示范及区域综合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0万,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滚动支持
重大创新载体建设: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申报条件:

1.前沿基础项目。面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碳高效捕集利用与封存、变革性零碳能源、环境与气候协同控制、固碳增汇等方向,着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前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引领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原创性理论和方法。
2.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瞄准国际前沿,加强绿色低碳高技术战略部署,着力推进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前瞻性技术研发;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需要,着力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支撑我省实现碳达峰。
3.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面向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重点围绕农业生态碳汇、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农业高效低碳多目标协同等技术方向,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低碳农业技术发展新模式,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和传统产业绿色发展,聚焦钢铁、化工、光伏、风电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低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形成高性能长循环储能系统等一批重大战略产品,为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先发优势,推动我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低碳转型步伐。
5.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聚焦我省重点领域、行业和区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示范,在重点领域部署开展关键技术集成示范,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在重点行业部署开展综合技术应用示范,打造转型升级样板,在有条件的区域部署开展区域综合示范,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为我省2030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6.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聚焦战略科技力量培育,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优势明显、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团队,对行业或区域解决相关问题贡献度大、示范性好的重大创新载体,为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创新服务能力提供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撑。


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支持方式

国家农高区专题项目≤300万;
其他“揭榜挂帅”项目:≤500万元;
竞争择优重点项目:≤300万;
面上项目:≤80万;
后补助项目:≤50万

申报条件:

1. 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 项目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装备。
3. 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企业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 本年度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优先支持青年科学家申报。青年科学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应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 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申报的项目,要求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要求,紧扣农高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6.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开发。


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支持方式

揭榜挂帅项目≤1500万元,每个项目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500万元。
重点项目:≤300万;竞争项目:≤180万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
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支持方式

生物医药项目:
1、资助类项目:
(1)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
(5)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
上述第(2)、(4)、(6)条款中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比例均不超过地方财政投入的50%。
2、竞争类项目:≤100万,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重大科技示范项目:≤300万,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4、临床前沿技术项目:≤200万,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5、社会发展面上项目:≤50万,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生物医药项目
2.1 资助类项目
择优支持2019年以来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果的项目:(1)完成不同阶段临床试验,或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2)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支持经费额度分别为:
(1)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创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5)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上述第(2)、(4)、(6)条款中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比例均不超过地方财政投入的50%。
2.2 竞争类项目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4.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5.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支持方式

揭榜挂帅项目≤1500万元,每个项目设置3-5个课题,每个课题≤500万元。
重点项目:≤300万;竞争项目:≤180万

申报条件:

一、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
前沿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项目实施3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探索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推荐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推荐人为全职;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施期为3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实施期为3年;2021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3、青年基金项目:实施期为3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三、面上项目: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

1、外专百人计划: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018年以后来江苏工作,入选后能在我省全职工作3年;具有博士学位。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已入选省“双创计划”或外专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审核,部省属单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2、外专工作室
2018 年度命名授牌的108 个、2021年延期考核的 10 个外专工作室。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

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除C类外)。
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不超过3000万元;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不超过1500万元;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不超过6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原则上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 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物联网项目征集

申报条件: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突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产业带动、规模化应用形成的引领示范作用。项目分为“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
包括物联网基础共性技术、前沿新型技术和重点行业应用可推广复制关键技术,平台类重点技术与产品。聚焦智能传感、先进通信、边缘计算、操作系统、网络安全、物联网检测认证等,着力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物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融合创新,为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和专项组织实施提供项目储备。
(二)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
包括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文旅、智能家居、环境监测等领域物联网集成应用的已建成项目,聚焦项目的示范效果、应用成效、产业带动作用等要素,具备模式复制和应用推广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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