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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2/3 15:09:21 人气:629

五月政策汇总:

相城区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苏州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5-8月)
苏州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5-8月)
苏州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5-8月)
苏州常熟高新技术企业(5-8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苏州工业园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
苏州市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姑苏区科技项目(第一批)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第一批)
东吴科技企业家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平台和工业电商类)
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标杆工厂类)
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
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
苏州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计划
智能家居领域重点企业和优秀产品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


相城区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③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④满足《2022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支持方式:

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每个申报主体可分别申报1个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2.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3.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4.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苏州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5-8月)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5-8月)

支持方式:

首次认定,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5-8月)

支持方式:

首次认定,2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常熟高新技术企业(5-8月)

支持方式: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

此资质针对科技、工信项目可进行加分或优先推荐

申报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8)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此外,被提名的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近三年连续增长。 
曾获2017—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苏州工业园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

支持方式:

对于入选的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将于全球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博览会期间集中发布推介、展览展示,并在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官网上宣传推介。对于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一)应用场景示范企业
   1.需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需有较好的为创新应用场景提供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左右,累计拥有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10件以上。
 (二)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
   1.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实施地需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应用,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所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具有可推广性。
   2.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由场景开放单位(项目投资主体)和场景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中的一方进行申报,需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苏州市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市注册的软件企业。
2. 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3. 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4.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 技术中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示范基地:参见http://gxt.jiangsu.gov.cn/attach/-1/2105141430383525461.pdf
2.省示范基地:参照《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申报条件,更加突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提高质量效益、协同创新、集约集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二)申报数量。
国家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原则上从省示范基地中产生。各地申报国家和省示范基地数量均不超过1个,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姑苏区科技项目(第一批)

支持方式:

见牌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姑苏区、保护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
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3.有各级应结未结项目的承担单位限制申报。
二、申报类别
【01】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02】2020年省民营科技型企业
【03】2020年新认定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4】2020年新认定市众创空间
【05】2020年新认定、新迁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06】市、区科技领军人才科研经费
根据《姑苏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规定,本次对202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的奖励,对2020年度首次和重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申报认定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首年给予5万元奖励。享受高企奖励的不重复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奖励。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第一批)

申报条件:

1.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按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给予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于培育类项目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A、B、C档还可分别享受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对于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或转移来太的沪上优质项目,入选C档及以上的,资助额度最高上浮50%,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
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项目执行期内入选苏州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的,再择优给予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
2.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按A、B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50%用于人才个人生活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及30万元安家补贴;入选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领军人才计划创新类的,再分别给予引才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引才奖励(就高不重复)。

申报条件:

1.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顶尖团队和重点团队两类,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顶尖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
重点团队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太仓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
对于太仓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首次在太创业的,放宽来太时间限制。
优先支持:全职来太创业项目、转移来太的沪上优质项目。
3.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优先支持:自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4.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我市根据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主攻方向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生物医药专项:包括生物药、新型化药、中医药、体外诊断、植介入器械、康复器材、医药服务外包等(详见《太仓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发展2025行动计划》太政办〔2022〕74号)
航天航空专项:包括航空基础材料与航空装备、航空整机装备、航空智能装备、航空高端服务、航天装备与零部件等(详见《太仓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2025行动计划》(太政办〔2022〕87号)
(2)符合第二批创业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5.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太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


东吴科技企业家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2.已认定的东吴科技企业家,一般不进行类别升级;获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的企业家,一般在项目结题前,不得推荐申报。
3.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对科技企业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滚动认定一次。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平台和工业电商类)

申报条件:

1、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3、具有专业化的团队和人才支撑。
4、申报单位应符合建设指南,拥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内容。
5、优先支持在网络集成创新(5G全连接工厂、标识解析等)、安全集成创新(设备与控制、平台与应用等)、园区集成创新(融合应用、平台+园区/产业集群等)方面已形成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安全生产、绿色低碳、质量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

1、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最高50万/年
2、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最高500万
3、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最高50万/年
4、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最高30万元/年
5、市成果转化平台(含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运营及服务最高100万

申报范围:

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3、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4、技术转移机构补助:《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备案信息表》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3)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方式:

各区镇配套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工业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应>1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8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50人;
软件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比≥40%,或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800万元;技术中心开发设备原值≥300万元。
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6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比≥80%。


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标杆工厂类)

支持方式:

1、支持经认定的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
2、优先推荐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
3、大力宣传推广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经验成果。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申报项目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3年以内的平台和系统开发费、智能设备(终端)购置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等投入总计不低于2000万元(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发票)。
3、申报企业须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4、申报项目须满足《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指南》(见附件1)中“基础技术能力”的全部要求。
5、“制造系统能力”包含生产现场优化、生产管理优化、经营管理优化3方向,申报项目3个方向都要涉及,且至少满足工艺优化、质量检测、进度智能管控、全流程质量优化、能源效率优化、厂内物流优化、智能安全管控、经营管理生产管控一体化、库存管理优化、财务流程优化等10项指标中的5项指标。
6、“企业标杆能力”包含产品全流程优化、资产全流程优化、商业全流程优化、跨链条优化4方向,申报项目至少涉及一个方向,且该方向的指标能力须全具备。
7、“业态模式创新”包含智能化产品、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6方向,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模式,至少须满足该模式中的1项指标能力。
8、属于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
9、在同等条件下,如果申报项目在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绿色环保、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数字化交付和质量管理数字化等方面已形成典型应用场景并取得显著成效,优先支持该项目。


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支持方式:

市本级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利润近三年保持增长。
(二)项目申报主体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原则上近三年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中小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3%以上。
(三)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优先支持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或通过认证企业。
(四)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五)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七)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以及疫情防控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

支持方式:

高校院所:拥有5人以上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经验的知识产权运营团队的给予一次性 10万元的补贴奖励;推动创新成果形成知识产权,且在苏州实现转化运营的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企业:对企业以并购、受让、被许可等方式引进苏州以外的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的年补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包括:
(一)在苏州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已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机构
1.良好的科研基础。应拥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在苏州市具备科研必备的人才团队、技术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
2.专利管理能力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成果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对完善,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人;
3.有专利转化基础。有开展过转化实施专利的相关工作,并有与之配套的相应工作机制。
4.优先支持拥有配套产业孵化载体的科研机构。
5.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科研机构所属的科研团队
1.科研机构应当以所属科研团队为申报单元,一家科研机构可以申报多个单元,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为科研机构从业人员。
2.科研团队有已立项但未结题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属于支持重点中聚焦的技术领域,优先支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成果转化工作,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4.近3年内,团队中(发明人在团队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可以按照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5.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三)联合申报单位
1.一个科研团队为一个申报单元,该申报单元应当联合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2.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有与科研团队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专业人员,且不少于3人。
3.联合申报单位应在专利申请、专利布局、技术路径评估、产品概念验证服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且近三年内有促成相对应领域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功的案例。
4.优先支持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人才荣誉,所代理的专利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奖的服务机构。


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

支持方式:

按照利润再投资2020年度实际到账外资每3000万元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符合昆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


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

支持方式: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申报条件:

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苏州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计划

申报条件:

(一)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
(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拥有有效专利。
(三)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需要具备以下特点:
相关产品关联多个专利,相关专利存在内在联系,可以相互关联,从而形成一个或多个专利组合。相关组合中的专利可以通过不同角度界定技术问题和提炼解决方案并进行权利要求设计,使得各专利保护范围相互衔接交叠,有利于扩大产品关联技术的专利权主张范围,避免单件专利保护年限的局限性,降低专利文本质量瑕疵和专利被无效宣告的不利影响,从而有效增加竞争对手规避设计的难度,帮助企业实现对其技术创新成果的全面保护,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和行业地位。
(六)优先支持如下企业
1.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成长型企业(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疫情防控技术攻关企业等,以及依靠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
2.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
3.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经商标权利人合法许可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4.有国际市场销售经历。
5.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实际运作过程中,将专利组合和商标布局作为一种企业策略行为,有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许可方式获取直接或间接收益。


智能家居领域重点企业和优秀产品

支持方式:

省工信厅在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入选智能家居优秀产品的重点企业

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智能家居产品软件开发企业前一年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前一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产品投放数量不低于1万台。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 市场份额全球领先。 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8 位或 10位代码, 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 创新能力强。 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 重视研发投入,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 质量效益高。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 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经营业绩优秀, 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 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全球市场前景好, 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 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安 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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