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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政策项目

日期:2022/12/2 14:31:14 人气:626

六月政策汇总: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张家港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第一批)
苏州市质量奖
江苏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
江苏省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6-8月)
苏州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6月)
苏州太仓高新技术企业(6月)
苏州昆山高新技术企业(6-8月)
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第二批)
苏州工业园区 “5G+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
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
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贸易引导资金
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和创新中心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方式:

各区市给予见牌奖励,50-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国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
(3)创新能力: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高等科研机构等;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等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4、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张家港领军人才计划(第二批)

支持方式:

重大团队创业类:特别优秀(A类)最高3200万;重点类(B类)最高2000万;优先类(C类)最高1000万;
重大团队创新类:最高300万元;
市领军人才创业类:特别优秀(A类)最高300万;重点推荐类(B类)最高200万;优先推荐类(C类)最高100万;培育类(D类):不低于60万;
市领军人才创新类:重点类最高60万;优先类最高40万;
以及升级支持、产业化支持、创业服务支持、金融支持、生活资助和载体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有落户意向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2.申报人已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
4.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符合我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第一批)

支持方式:

各区镇配套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苏州市质量奖

支持方式:

5至20万,以各区县颁布的奖励政策为准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住所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2)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6)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3)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主要产品须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认证。
(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2)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二)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及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江苏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支持方式:

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申报主体应为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3、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主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3、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

支持方式:

1.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省研发型企业纳入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江苏省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方式:

各区配套补贴,50万左右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软件企业。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嵌入式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0%)。
(三)企业设有独立的软件与信息服务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人员数不低于6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支持方式:

奖补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5%(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且不高于项目申报主体申请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主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从事文化内容产品的创作、研发、生产、传播、发行等业务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需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申报主体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方式:

1.在苏州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6-8月)

支持方式:

奖励15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6-7月)

支持方式:

首次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太仓高新技术企业(6月)

支持方式:

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昆山高新技术企业(6-8月)

支持方式:

对纳入高企培育库并在三年内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

支持方式:

市级财政资金20万补贴,区镇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须在苏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车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及信息化软件广泛应用。车间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产线)、试验检测等智能设备台套(产线)和信息化软件等应用率超过70%,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异常事件快速响应和自动恢复等动态优化,车间智能化装备及信息化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600万元。
2.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通信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智能装备全部实现联网和数据采集。车间集成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仿真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信息与自动化系统,相关数据实现自动接收、自动反馈和管控一体化,车间与外部信息系统实现联通。
3.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车间作业基于生产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计划、物料、设备等数据的变化和异常自动实现调度。根据车间生产制造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车间环境智能监测、调节、处理系统,实现对车间环境的智能化控制。
4.物料配送和仓储物流智能化。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车间建立仓储模型,应用智能装备(立体仓库、AGV等)实现最小库存和高效配送。
5.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检测设备,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录入信息系统,以及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进行远程监测控制、自动分析和数据挖掘,通过产品档案实现生产过程、作业信息和物料信息的跟踪追溯。
6.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管控。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主要用能设备实现实时监测与控制;建立产耗预测模型,车间水、电、气(汽)、煤、油以及物料等消耗实现实时监控、自动分析,实现资源能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有效管理。
7.车间安全水平提升。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使用,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及时备份重要数据,车间网络环境具备较好的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应用防病毒软件、防火墙、采取漏洞扫描、运维审计等防护措施,网络系统实现安全可控。
8.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9.积极应用国产软件和装备。车间层积极应用仿真设计工具软件、制造执行系统、高级排程系统、生产管理系统等国产工业软件,以及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国产装备。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

各区市奖励50万元,省市配套资金根据官方实际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载体类项目,申报内容应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投入、有人员、有产出”标准,进行全面建设情况介绍,不可有遗漏和缺项。具体项目立项标准见“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

支持方式: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最高10万元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专项资金和相关荣誉,获得省、市级智能工厂、车间类荣誉的企业在本级智能化技改评审中予以额外加分支持。苏相合作区项目依据园区补贴政策,由苏相合作区自行奖补,如合作区有相关奖补政策,两者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贴。

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含苏相合作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车间应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含苏相合作区),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已有3个及以上车间获评省、市、区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已获评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今年申报省、市级车间但还未获评的项目可以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园区示范智能车间。(如有需要的可选择后续再行申报)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第二批)

支持方式: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20%以上。
3、拥有关键技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6%以上;其中,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类比例为比低于40%;其中,自主开发的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不低于40%和30%。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上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25%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70%以上。
3、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集成电路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20%以上。
3、拥有关键技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5%以上;其中,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4、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35%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70%以上。


苏州工业园区 “5G+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

支持方式:

1.对年度营收达到纳统规模且实现稳定同比增长的,根据其相关服务性收入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给予增量部分60%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选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垂直行业平台服务企业的,参照新引进国家级平台项目给予支持。
3. 对入选省、市工业互联网领域平台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领域专业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具体奖补项目及标准根据各级荣誉设置及评选情况适当调整。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企业三年内内无严重失信行为,入库企业设立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之时起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已入库企业不再重新申报。
二、认定方式
(一)  直接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园区“5G+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
1.已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企业;
2.已入选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业;
3.已入选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名单的企业。
(二)评审认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选园区“5G+工业互联网”重点企业:
1. 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须符合工业互联网基本要素条件(见文末)中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要求。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支持方式:

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建议各地优先推荐未获得过国家示范平台认定的优秀平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原国家示范平台(技术类)不受此条件限制。


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

支持方式:

优先推荐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给予最高奖励100万

申报条件:

1. 申请主体要求 
(1)申报评估的主体应为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稳定运营满2年;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备核心技术,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相关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在企业所属县级市(区)具有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6)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 企业规模要求  
(1)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2)企业应增强持续成长能力,保持收入规模平均增长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注:行业平均水平数值由以市工信局每年公布数值为依据。
3.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 
(1)企业近2个年度均不亏损; 
(2)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核心业务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3)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盈利能力,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持续改善人力资源经营效率,持续提升人均产出。 
4. 技术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要求如下: 
(1)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 
(2)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3)企业应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
5. 企业资质要求
“头雁”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或省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
(2)省级专精特新软件企业;
(3)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4)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
(5)获得各级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要求如下:
(1)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4)通过“信用苏州”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报告,无失信信息。


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

支持方式:

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如下: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生物医药项目、航空航天项目为15%;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项目为1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10%;其他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项目为6%。四类项目最高奖励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园区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园区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资金

支持方式:

1.针对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用产品创新及应用项目,经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争创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每家予以最高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要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申报项目为2022年以来开工,且在2023年底前完成;
2.产品创新应用类: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等,申报项目为2022年以来实施,且在2023年底前完成;
3.信用示范类:企业通过2021年度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和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一)融合创新中心由省内企业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用单位等共同组建(至少3家且必须含有应用单位),重点从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牵头企业与各参与组建单位需签订融合创新中心联合组建协议。
(二)牵头企业为我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龙头企业,2020年度相关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00万元。
(三)融合创新中心组建其他要求参见《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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